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?
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?
我院根据医保规定普通医保不予支付的诊断统计但不限于以下:1、酗酒 2、疲劳 3、牙列不齐 4、健康查体 5、肥胖症 6、早泄 7、狐臭 8、臭汗症 8、 脱发 9、女性不孕症 10、不育症 11、整容 12、多趾 [ 指 ] 畸形 (6 岁以上 ) 13、鸡 胸 14、在保健机构中陪伴病人的健康人 15、重睑 16、早期人工流产 17、后天性牙齿缺失 18、生殖医学诊疗 19、为保险目的接受的检查 20、预防措施 21、职业性健康检查 22、关于生育的一般咨询和指导 23、一般性医学检查 24、口臭 25、孕早期自然流产 26、假牙装置的安装和调整 27、黄褐斑 28、预防措施,其他特指的 29、 整形类(外观,非功能性) 30、交通事故后接受的检查和观察等 。
另外: 1、单味中药 2、单方自费复方公费的药组成的药方。
常见医保问题释疑
根据医保规定,不予支付类别:
(一)服务项目类
1、院外会诊费、各种特诊费、病历工本费、各项资料费等;
2、出诊费、巡诊费、检查治疗加急费、加班费、自请特别护士费、家庭医疗保健服务、家庭病房床位费、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(如:点名手术、点时手术、点名会诊、点名检查、点名护理、特殊病房费等);
(二)非疾病治疗项目类
1、各种美容、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、矫形手术等(如重睑术、隆乳术、斜视矫正术、矫治口吃、治疗雀斑、老人斑、色素沉着、腋臭、脱发、美容去疤、激光美容平疣、美容洁齿、镶牙、牙列正畸术、色斑牙治疗等);
2、各种减肥、增胖、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;
3、各种健康体检,如婚前检查、旅游体检、职业体检、出境体检等费用;
4、出国出境工作、探亲、考察、进修、讲学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(含药品)费用;
5、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(如:各种疫苗、预防接种、疾病普查普治、跟踪随访费等);
6、各种医疗咨询、医疗鉴定(如:心理咨询、健康咨询、性咨询、婚育咨询、疾病预测费、医疗事故鉴定、精神病法医学鉴定、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、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、亲子鉴定、遗传基因鉴定等);
7、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;
8、各种保健性疗养费、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。
(三)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
1、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(PET)、电子束 CT、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、
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、治疗费用;
2、眼镜、义齿、义眼、义肢、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;
3、各种自用的保健、按摩、检查和治疗器械(如:按摩器、轮椅、拐杖、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、皮钢背甲、腰围、钢头颈、胃托、肾托、子宫托、疝气带、护膝带、提睾带、健脑器、药枕、药垫、热敷袋、神功元气袋等费用);
4、省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。
(四)治疗项目类见医保问题释疑
1、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(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);
2、除肾脏、心脏瓣膜、角膜、皮肤、血管、骨、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;
3、近视眼矫形术;
4、气功疗法、音乐疗法、平衡医学疗法、保健性的营养疗法、心理治疗、磁疗等治疗项目。
(五)其他
1、各种教学性、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;
2、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(如: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植入手术的保险费)、各种滞纳金等;
3、违法犯罪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,如斗殴、戒毒等;
4、由于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(有他方责任)的诊疗项目费用;
5、超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医保基金不予支付。